坊間常見的無牌照電動二輪車,經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明確定義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且自11月30日起,微型電動二輪車(電動自行車)需掛牌、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!倘若違反規定,沒有領牌就上路,將面臨處以罰鍰,並移交保管的情況。
什麼是電動自行車?
-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
- 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,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
電動自行車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後,就能行駛於道路。
新制上路有哪些規定?
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掛牌才可上路,並遵守1要3不,「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,不可超速、不可載人、不可酒駕。」
新制實施前,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?
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,則是依照舊的法規,領有合格標章就能行駛道路。
但仍需在2年之內到監理機關、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,2年後才能繼續行駛,不然將依新修正的處罰條例進行處分。
幾歲可以騎乘電動自行車?
年滿14歲無需駕照,即可騎乘電動自行車,但仍需戴安全帽,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,騎乘沒有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,大家要特別留意。
資料來源:今周刊
撰文:翁申霖
2022-10-28 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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