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蛇毒詐保疑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

 更新日期:2009/10/01 04:09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好貴的腳趾!婦女廖秀鳳被毒蛇咬中右腳拇趾,截趾後獲保險理賠金1000多萬元,檢方認為她可能自己將毒液注射入腳趾,詐領保險金,依詐欺罪起訴,一審判3年,昨天二審大逆轉,認為她真的可能被毒蛇咬傷,改判她無罪確定。

 

女中毒截趾 被疑詐千萬理賠

 

檢方指出,被告廖秀鳳為工程行負責人,經營不善,急需用錢,涉嫌與胞弟廖旭利共同策劃以自殘手法詐領保險理賠金。檢方認為,93年7月21日,廖女涉嫌將眼鏡蛇毒液,注入右腳拇趾,佯稱在板模料場被毒蛇咬傷,由其胞弟廖旭利送屏東六愛醫院、高雄長庚和高醫等院急救截肢。

 

檢方查出,廖婦於90年至93年4月間,向新光人壽等10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和壽險共4800萬元,由於廖婦發生意外時適用舊的殘廢等級表,在一到六級殘廢分級中屬第六級,事後獲7家保險公司理賠1000多萬元,但有保險公司認為有異拒賠。

 

一審認為高額投保 動機可疑

 

一審指出,有醫師作證說,廖婦指被蛇咬後昏迷,但實際上,被台灣眼鏡蛇咬傷後不會馬上昏迷;且廖婦於93年7月至10月間,跳票3000萬元,卻高額投保,動機可疑。

 

二審採信醫師說法 罪證不足

 

不過,二審則採信醫師對廖婦有利的看法,認為依傷口研判,的確是被毒蛇咬傷;而且部分保險是由保險員自行幫她規劃投保,加上她通過測謊,檢方又無法舉證證明經濟狀況不好與詐領理賠金有關聯,認定罪證不足,判廖婦無罪確定;同案被告即廖女胞弟廖旭利,則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並告確定。

 

由於尚有2家保險公司拒絕理賠,一家因不明原因未領取,屆時是否打民事官司,有待進一步觀察。但法界人士表示,刑事判決對於民庭法官審案並無拘束力,屆時還要看證據來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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